我国现行《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分为十二大类、135种,其中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9种)、职业性皮肤病(9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职业性化学中毒(59种)、物理性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3种)、职业性传染病(5种)、职业性肿瘤(11种)、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2种)、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1种)及其他职业病(2种)。
划重点:在我们国家,只有《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疾病才属于可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职业病病种,继而经伤残鉴定划分致残等级后享有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