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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用血宣传月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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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93号

(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9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10月1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1997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一条 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

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的教育。

新闻媒介应当开展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第六条 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

现役军人献血的动员和组织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第七条 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

第八条 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设立血站向公民采集血液,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血站应当为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血站的设立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身体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献血者的身体健康条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六个月。

严格禁止血站违反前款规定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

第十条 血站采集血液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程和制度,采血必须由具有采血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一次性采血器材用后必须销毁,确保献血者的身体健康。

血站应当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保证血液质量。

血站对采集的血液必须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血液,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

第十一条 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血站、医疗机构不得将无偿献血者的血液出售给单采血浆站或者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第十二条 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必须进行核查,不得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临床。

第十四条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第十五条 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

为保证应急用血,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确保采血用血安全。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制定用血计划,遵循合理、科学的原则,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行按血液成份针对医疗实际需要输血,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国家鼓励临床用血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对积极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非法采集血液的;

(二) 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

(三)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第十九条 血站违反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集血液,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献血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临床用血的包装、储运、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下,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血站违反本法的规定,向医疗机构提供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限期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患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献血、用血的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 本法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异体输血有哪些风险

输血治疗包括输全血、成分血,是临床治疗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抢救急危重患者生命行之有效的手段。但输血存在一定风险,有发生输血反应及感染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可能。医院使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液,虽然已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严格检测,但受当前科技水平的限制,仍难以避免因输血导致各种传播疾病和不良反应的发生。

输血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主要有:

输血反应:发热、溶血、过敏(严重时可引起休克)等。

经血液传播疾病:乙肝、丙肝等病毒性肝炎,艾滋病、梅毒、疟疾、巨细胞病毒、EB病毒感染及其它潜在血源感染等。其他输血不良反应:输血相关急性肺损伤或肺微血管栓塞等肺部并发症、输血相关移植物抗宿主病、免疫抑制、枸橼酸钠中毒、电解质酸碱平衡失调等。

自体输血小常识

什么是自体输血?

自体输血是输血方法的一种,就是当病人需要输血时,输入病人自己预先储存的血液或失血回收的血液。

自体输血有哪些优势?

可以避免经血液传播的疾病,如肝炎、艾滋病、梅毒、疟疾等;

不需检测血型和交叉配合试验,可避免同种异体输血产生的抗体抗原免疫反应所致的溶血、发热和过敏反应;

可避免同种异体输血引起的差错事故;

反复放血,可刺激红细胞再生,使病人术后造血速度比术前加快;

自体输血可以缓解血源紧张的矛盾。

手术前采血会不会影响健康?

只要按自体输血适应症的要求选择病例,作好准备,采血方式得当,是不会影响病人健康的。正常情况下,人体全身血液占体重的8%,如果采400毫升血,只占全身血液的1/10左右;人体还有脾脏、肝脏这两个“小血库”,当周身血容量减少时,它们会立即将储存的血补充到血液循环中去。所以,小量采血一般不会有明显的不适感,不会影响健康,而且所采的血很快就会回输给本人。

什么是贮存式自体输血?

选择符合条件的择期手术病人,于手术前若干日内,定期反复采血贮存,然后在手术时或急需时输还病人。

什么是回收式自体输血?

常采用自体输血装置,抗凝和过滤后再回输给病人。可分为外伤时回收式自体输血、术中回收式自体输血和术后回收式自体输血。

什么是稀释式自体输血?

临手术前自体采血,用血浆增量剂去交换失血,因而病人的血容量保持不变,而血液处于稀释状态。所采取的血,可在手术中或手术后补给。适量的血液稀释不会影响组织供氧和血凝机制,反而有利于降低血液粘稠度,改善微循环等作用。只要没有禁忌证,血液稀释回输对预计术中失血达1000-2000毫升的大多数手术都适用。

男子心脏被刀扎自我输血

2017年5月,我市某医院急诊室来了这样一个患者:心脏被刀扎伤,出血不止,有生命危险。医生当即决定,立即进行手术。初步估算,患者大约需要输血三四千毫升,然而当时医院的库存血只有不足800毫升!令人欣慰的是,手术中,患者输入4000多毫升血液,大部是来自“自体血回输”,他用自己的血,救了自己的命!

国外自身输血的发展状况

目前发达国家已广泛开展自身输血。从80年代起,一些国家已组成了自身输血专业组织。有的医院还成立了自身输血血库。到目前为止,澳大利亚、日本和美国等发达国家的自身输血比例在择期手术已占临床输血量60%以上。在我国自身输血还处于起步阶段,但随着输血技术不断发展,自身输血将会占重要的地位。

输血目的

1、提高血液的携氧能力;

2、纠正凝血功能异常;

除此以外均为不合理用血

卫生部输血指南(2000年)

Hb>100g/L不必输血

Hb<70g/L应考虑输红细胞

Hb在(70~100)g/L根据病人代偿能力、一般情况和其他脏器器质性病变

急性大出血、出血量>30%血容量可输入全血

血液成份的最适保存条件

关爱生命   合理用血

你知道吗?

正常人血容量占体重的8%左右,一个60kg体重的成年人血容量为4800-5000ml,这还不包括贮存在肝脾中的一部分血液。这个人如果丢失血液800-1000ml,是不需要输血的,身体可很快补充恢复原有的血容量。

正常男性血红蛋白为120g/L-160g/L,实际上,当患者的血红蛋白达到70-80g/L时,就可满足人体的生理需要,这种患者不需要输血。

产妇分娩时血容量会增加20%-50%,所以健康产妇分娩失血即使达到1000-1500ml,基本上也不需要输血。

RhD阴性血是种稀有血型,在中国汉族人群中只有1‰-3‰,如果这种血型的患者出现大血,一时很难得到大量RhD阴性血液,可输注RhD阳性血液抢救生命。

血液中发现的病毒,细菌,寄生虫多达几十种,由于检查手段的限制,不可能一一检出,因此,输血有风险,能不输血尽量不输,能少输绝不多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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